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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颜如玉产品与羟脯氨酸的问题郑重声明

来源:广州颜如玉化妆品有限公司 日期:2013/10/25 15:38:09 By 陈猛 阅读(8671)

针对近期部分消费者关心的有关颜如玉产品与羟脯氨酸的问题,我司郑重声明如下:

1、我司的海洋鱼皮胶原低聚肽口服液是保健食品(“蓝帽子”),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,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100776,其中明确规定保健功能为改善皮肤水份,标志性成分为低聚肽,不是羟脯氨酸,因此用羟脯氨酸的多少来评价产品是不科学的。

2、颜如玉公司的产品是海洋鱼皮胶原低聚肽口服液,而不是胶原蛋白口服液,二者有本质的区别。低聚肽只有2-6个氨基酸组成,是小分子,可直接被人体吸收,平均分子量小于1000道尔顿;胶原蛋白是大分子,由50个氨基酸以上组成,分子量至少6000道尔顿以上,必须经消化成低聚肽或氨基酸才能被吸收。因此用评价胶原蛋白的方法来评价低聚肽是不专业的。

3、颜如玉海洋鱼皮胶原低聚肽口服液在各大药房已销售三年,在药监局多次例行检查中均符合国家标准。 

4、我司保证严格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内容生产、销售,请广大经销商和消费者放心。 
特此声明!

广州颜如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
2013年10月8日

关键词:颜如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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